赠与他人的财产,能要回,但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要回,或者在具有受赠人严重损害赠与人的合法权益等情形时要回,并且要回的财产不能属于依法不能撤销赠与的财产。
网友询问:
赠与财产后,反悔了,财产能否要回?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李梅兰律师解答:财产赠与后赠与人有权追回,存在可以撤销赠与情形的可以撤销赠与,要回财产。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如下: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台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4、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李梅兰律师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六百六十六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李梅兰律师简介
李梅兰京师律所执业律师、法院特邀调解员、国家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高级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师、专注于婚姻家庭专业领域、二手房买卖纠纷、以及合同纠纷的研究,在前述专业领域内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处理事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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