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内容的三个必备条款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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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容的三个必备条款是什么?

时间:2024-06-29 11:58 点击:13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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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合同的条款都应该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合同的标的,数量,价款,合同的履行地点,违约责任,遇到争议以后的解决方式等。

网友咨询:

合同内容的三个必备条款是什么?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王雨昕律师解答:

合同成立的三个必备条款如下: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标的;

3.数量条款。

注:标的,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

除了上述条款外,合同中还可包括价款、履行期限、方式、地点;违约责任等条款。

法律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王雨昕律师解析: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是:

1.合同成立并不代表合同生效;

2.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成立不一定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3.合同成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合同的生效必须在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合同不能成立的法律责任一般是需要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合同不成立意味着合同本身自始不存在,因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该将法律关系恢复到原来的样子,即合同在不成立、不生效、或生效后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从而给对方造成损害,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了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还应该将合同恢复到原来的样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王雨昕律师简介

王雨昕律师专业做各种民事案件,专长于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婚姻继承权,再审申诉案件!具有丰富的案件办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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