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非小事,一般情况下,房屋是凶宅,会影响房屋的价格,也会影响买房是否购买。
网友咨询:
买到凶宅,买家能否要求解除合同?
贵州威驰律师事务所段鹏程律师解答:
买到凶宅买房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合约,可以要求退房。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卖房者如果为了将房屋卖出或卖高价而故意隐瞒“凶宅”这一重大事实,违反了民事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其行为构成欺诈。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买方可主张所购买的房屋因“凶宅”造成经济价值减损,要求卖方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但购房者明知是“凶宅”而购买的除外。合同撤销权有时间限制,原则上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要注意的是,那些有捕风捉影的“鬼屋”之说,或曾发生因溺亡、触电、失火、煤气中毒等意外事件而致人死亡的房屋,法院一般不会认定其为“凶宅”。那些完全凭主观臆断就以“凶宅”诉诸法院的,像认为住进后常做噩梦、家人生意倒闭等,法院通常也不会支持。
贵州威驰律师事务所段鹏程律师解析:
购房者在买房前要多向附近居民或小区物业打听消息,以减少风险发生;另外,买受方可与出卖方在签订合同时针对房屋事实情况增加一项约定“凶宅”信息披露的条款。这样可以督促卖方认真考虑隐瞒此类信息的风险,也可以让买方在发生纠纷时有合同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段鹏程律师简介
曾供职于中国建筑集团及碧桂园集团等世界500强企业,处理多起民事纠纷诉讼,实战经验丰富,擅长风险预防及风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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