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了解到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那么债的相对性主要体现在哪里,债的相对性是怎么体现的? 网友咨询: 债的相对性主要体现在哪里,债的相对性是怎么体现的?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李梦茹律师解答: 特定债权人得向特定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法律关系,学说上称为债权(债之关系)的相对性。 具体言之,债之相对性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任何人不得擅自为他人创设债权债务关系; 2、非债之关系的当事人不得享有债权承担
2024-08-17
众所周知我国的企业的类型种类广泛,例如有限责任公司亦是或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当然还有合伙企业等其他企业。那么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具体责任是什么,有哪些责任? 网友咨询: 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具体责任是什么,有哪些责任?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吴超琦律师解答: 根据合伙企业的形式不同,债务承担责任如下: 1、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特殊合伙
2024-08-17
抵押权的实现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对抵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行为。抵押权的实现是抵押权设立的终极价值所在,而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又是抵押权实现的核心目的,那么抵押权的实现条件有哪些,抵押权的实现需要哪些条件? 网友咨询: 抵押权的实现条件有哪些,抵押权的实现需要哪些条件? 浙江众信达律师事务所戴妙红律师解答: 抵押权的实现条件如下: 1、存在有效的抵押权。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抵押权存在为前提,当事人只有享有抵押权时,才可以实现抵押权。 2、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 3、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4、债务的
2024-08-17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确定,是指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因一定事由而归于固定。最高额抵押权的实现除了需要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外,还须具备其担保债权额的确定。那么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确定,会产生怎样的法律效力? 网友咨询: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确定,会产生怎样的法律效力? 江苏润扬律师事务所谈天翔律师解答: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确定产生的法律效力有: 1、是最高额抵押权转变为普通抵押权。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出现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
2024-08-17
现实生活中,有些“老赖”为了逃避债务,以“协议离婚”的方式把其财产全部分割给另一方,使其名下无任何可执行财产,以达到不清偿债务的目的。那么债务人离婚后,债权人怎么去追讨债务? 网友咨询: 债务人离婚后,债权人怎么去追讨债务? 浙江律匠律师事务所范丹丹律师解答: 1、夫妻离婚后债权人主张对方偿还债务的,首先要判断该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2、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的话,那么债权人无论夫妻是否离婚,都直接找债务人主张偿还债务即可。 3、如果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就算是夫妻离婚后,
2024-08-17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主要有三种类型,即夫妻合意之债、家事代理之债和债权人善意之债。那么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债务,需要如何去处理? 网友咨询: 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债务,需要如何去处理? 广西海岸律师事务所梁以基律师解答: 夫妻一方因民事侵权或刑事犯罪而产生的债务或罚金,是夫妻一方的过错或犯罪行为所导致,与夫妻的另一方没有法律联系。 因此,该债务或罚金以及因民事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而生发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相关费用只能是一方的个人债务。 当然,实践中
2024-08-17
现实生活中,债权债务纠纷随处可见,虽然很多纠纷债权债务关系非常明确,但是却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导致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实现。那么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应怎么做,如何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 网友咨询: 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应怎么做,如何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 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张焱律师解答: 通过下列途径保护债权人利益: 1、建立公司灭失预警机制。 2、引入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3、设立公司保证金和承诺还债制度。 公司保证金制度是指由公司注册时缴纳、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用于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债权人权益的专用款项
2024-08-17
“逾期”对于很多网贷用户们来说都是一种噩梦般的存在,出现逾期后,不仅会面临各种暴力催收,还会产生逾期费用,遇到一些不正规的网贷平台,最后利滚利可能会达到一个天文数字。那么网贷利息是多少,网贷利息超过国家规定是否可以不还? 网友咨询: 网贷利息是多少,网贷利息超过国家规定是否可以不还?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吴超琦律师解答: 超出的部分不需还。本金和法定利息是必须要还的。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
2024-08-17
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都有什么,哪些行为是恶意逃废银行债务?
逃废银行债务是指在银行业机构贷款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逃避、悬空、毁弃银行业债权的行为。那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都有什么,哪些行为是恶意逃废银行债务? 网友咨询: 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都有什么,哪些行为是恶意逃废银行债务? 浙江律匠律师事务所范丹丹律师解答: 《逃废银行债务客户名单管理办法》规定,债务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视为恶意逃废银行债务: 1、不经债权银行同意,以改制、重组、分立、合并、租赁、破产等方式悬空银行债权; 2、通过非正常关联交易抽逃资金、转移利润、转移资产,
2024-08-17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那么财产保全措施的种类有哪些,财产保全措施有哪些种类? 网友咨询: 财产保全措施的种类有哪些,财产保全措施有哪些种类? 浙江飞呈律师事务所孙丹君律师解答: 1、诉讼中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2、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
2024-08-16
2025-03-20
2025-03-20
2025-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