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应怎么做,如何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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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应怎么做,如何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

时间:2024-08-17 12:03 点击:16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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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债权债务纠纷随处可见,虽然很多纠纷债权债务关系非常明确,但是却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导致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实现。那么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应怎么做,如何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

网友咨询:

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应怎么做,如何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

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张焱律师解答:

通过下列途径保护债权人利益:

1、建立公司灭失预警机制。

2、引入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3、设立公司保证金和承诺还债制度。

公司保证金制度是指由公司注册时缴纳、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用于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债权人权益的专用款项。

《公司法》第3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张焱律师解析:

债权人参与分配财产的途径,主要是参加清算,其中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一般在债务人的资产足以偿还债务,可以进行非破产清算。在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则进行破产清算。如果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全部债权人同意与债务人达成和解的,仍可以进行非破产清算。

债务人应该在出现公司解散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登报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张焱律师,49岁,在国企单位工作20多年,从事法务指导工作13年,有丰富的契约合同指导经验。办理经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案件有特殊专长。无论大小案件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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