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呼某破产。按《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通过免责考察期后,呼某可免去142万债务。那么债权人的利益能得到保障吗?
由于呼某本人仍存在着一定的偿还能力和积极的还债意愿,因此在免责考察期内,债务人在扣除基本生活必要支出后,剩余收入将全部用于偿还债务。
此外,债务人每个月都要及时报告自己收支的最新状况,从而保证破产管理人能够有效、动态监管债务人的财产变化情况。只要呼某在三年的免责考察期内不违反相关禁止规定,那么三年期满后,破产管理人将依法向法院申请终止考察期,法院裁定认可之后,债务人的债务从此就会被免除。
所以,三年免责考察期的设定是有利于保障债权人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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