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呼勇(化名)破产。呼勇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140余万元债务,将进入为期3年的免责考察期。按《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通过免责考察期后,呼勇可免去剩余债务。假如免责考察期结束后,债务人未违反相关规定,但依然无法偿还所有债务,那么债权人的债务将面临法定消灭的状态。
个人破产不是说不用还钱,而是他是尽最大的可能去还钱,因为他是一个诚信的不幸的人,他前提是要有诚信,他是愿意去履行到期的债务,但是实在由于能力或者财产的限制原因,不能完全清偿,但他的主观意图是想要能够在他能力所在的范围内,尽全力去把债务的清偿掉,所以不能完全讲他不用还钱,是根据自己能力范围之内继续去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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