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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病人输错药,谁来赔偿?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可以要求医院赔偿相关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网友咨询: 给病人输错药,谁来赔偿? 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张思斯律师解答: 1、首先,患者申请进行医疗事故认定,与医院方进行协商赔偿,因为打错药而对病人造成的治疗费用等损害赔偿,需要由医院进行赔偿。 2、如果是因为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

2024-06-26

输的血液不合格医疗机构要承担责任吗?

医疗损害是指造成损害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损害侵害的客体是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医疗损害赔偿包括患者作为弱势群体一方受到侵害的情形,而不包括因为医方的权利受到损害而引起的纠纷。网友咨询:输的血液不合格医疗机构要承担责任吗?山东大明律师事务所杨珊律师解答:输的血液不合格的,受害人可以选择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2024-06-26

哪些不属于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医疗事故责任是过错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如果医疗机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认定其有过错。 网友咨询: 哪些不属于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江苏越溪律师事务所史楷律师解答: 不属于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有: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江苏越溪律师事务所史楷律师解析: 医疗机构造成

2024-06-26

严重的医疗事故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医疗责任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网友咨询: 严重的医疗事故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张蓓律师解答: 医疗事故情节严重的要负刑事责任,因为我们国家《刑法》当中明确的规定的有医疗事故罪。 《刑法》335条当中规定,如果医疗机构的人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是严重损害到救治人身体健康安全的,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来进行处罚。 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

2024-06-25

发生医疗纠纷,可不可以单方委托鉴定?

能不能进行单方鉴定,具体要看进行的是什么类型的鉴定? 如果要做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等针对患者本人的鉴定,患者是可以在准备维权前单方委托鉴定的。 如果要进行医疗过错,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或者医疗事故鉴定,对于这些鉴定无论是诉讼前鉴定还是诉讼中鉴定,都必须在医患双方共同参与的情况下才能委托鉴定,否则鉴定机构也是不会受理的。

2024-06-25

什么情况下患者可以主张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由此可以得出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责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提供了诊疗行为;二是患者受到了损害;三是医疗机构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四是诊疗行为与损害

2024-06-25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叫医疗事故鉴定,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相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那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流程有哪些呢? 网友咨询: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青海佳一律师事务所竹文清律师解答: 1、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 2、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 3、由申请一方或双方交纳鉴定费。 4、医学会通知双方提交陈述书、答辩书及鉴定所需材料。 5、查看

2024-06-25

发生医疗纠纷后如何确定案由?

患者在医院就医过程中,有可能会与医院发生医疗方面的纠纷,这很些纠纷的发生原因多种多样,有医院方面的原因,也有患者方面的原因,医疗纠纷有相应的案由,那么医疗纠纷的案由怎么确定? 网友咨询: 发生医疗纠纷后如何确定案由? 律师解答: 发生医疗纠纷后可以选择的起诉案由为:一类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另一类是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即医疗事故之诉与医疗人身损害之诉。虽然这两类案件都与医疗行为有关,但前者是以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而后者则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它医疗过失行为。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与医疗人身损

2024-06-25

医院在诊疗中是否有告知义务?

看病就医,是人们生活中不可回避的一部分。在与医疗机构打交道的过程中,患者的医疗知情权不被尊重甚至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出现。 网友咨询: 医院在诊疗中是否有告知义务? 江苏联盛(江阴)律师事务所陈丽芳律师解答: 医院在诊疗中有告知义务。 民法典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具体来说告知义务有: (1)与病员权益相关的医院规章制度; (2)病情、诊疗计划和方案

2024-06-25

发生医疗纠纷,什么时候可以进行医疗鉴定?

无论进行的是伤残等级、护理依赖、后续治疗费的鉴定,还是进行医疗过错,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或者医疗事故的鉴定,都应当等到患者治疗结束,病情稳定,且损害后果明确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如果进行的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首次鉴定的鉴定机构只能是案涉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市级地方医学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再次鉴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 如果进行的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可以由医患双方从全国范围内具有相关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中选择和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在法院的鉴定机构库

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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