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考验期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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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考验期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时间:2024-10-24 12:45 点击:5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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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假释考验期犯新罪

对于犯新罪而言,无论是在假释考验期内被发现,还是在假释考验期满被发现,都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减后并”实行数罪并罚。可见,假释的漏罪与假释的新罪,处理的结果完全不同,这是因为,假释犯已经先期服过刑,接受过教育改造,漏罪和新罪的主观恶性,自然不同,这也是其与缓刑的一大区别。

二、关于假释考验期发现漏罪

对于漏罪而言,只有在假释考验期内被发现,才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并后减”实行数罪并罚。如果在假释考验期满之后才发现漏罪的,则应当按照追诉时效的规定,看该漏罪是否已经过追诉时效,决定是否还追究,此时无需撤销假释。

三、假释的条件

(1)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是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2)适用假释的刑期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

适用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特殊情况",是指国家政治、国防、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

(3)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

四、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应遵循的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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