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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的蔬菜套餐西芹2斤、白萝卜2斤、番茄1斤、黄瓜1斤,到手却变成1根莴笋,2只番茄和3棵青菜。近日,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严某利用社区团购哄抬价格的行为拟从重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计11000元。 本案中的蔬菜由严某自产自销,在成本未发生显著变化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严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价格法》以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目前已制发《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当事人从重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计11000元。 免责
4月10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新一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蔬菜经销商严某在成本未发生显著变化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导致居民团购的蔬菜套餐里仅有1根莴笋,2只番茄和3棵青菜,质价不符。市场监管部门目前已制发《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当事人从重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计11000元。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本案中严某在成本未发生显著变化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
近日有消费者举报,反映浦东新区某社区居民团购的蔬菜套餐里仅有1根莴笋、2只番茄、3棵青菜,质量与价格不符。经查,该批蔬菜由严某自产自销,在成本未发生显著变化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导致团购蔬菜种类重量大大缩水。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当事人从重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计11000元。那么,对严某的罚款是否过于重了呢? 其实并没有,我国我国《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都规定,经营者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的,对其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
近日,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有商家通过某视频平台以280元每份的价格在线销售蔬菜套餐,该套餐内有10种蔬菜共计5千克,经初步核查其所售蔬菜的进销差价率不符合《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当日区市场监管局对其涉嫌哄抬价格的行为立案调查。该案件目前正在办理中。 《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关于疫
4月14日,#上海崇明一商家销售280元蔬菜套餐被立案#登上微博热搜,引起广大网友关注。据了解,该套餐内含芹菜、西红柿、红薯、莴笋等10种蔬菜共计5千克,进销差价率不符合相关规定,有哄抬价格的嫌疑,该案件目前正在办理中。 我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否则会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如果经过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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