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将小区的公共游泳池占为己有,并在其中养鱼种菜,湖南株洲醴陵市一小区业主刘某被业主委员会告上法庭。日前,一审法院判决刘某恢复游泳池原状,不得妨碍业主委员会对游泳池的管理使用。
在本案中,泳池并没有卖给刘某,所以泳池的所有权是属于开发商的,而开发商又把其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管理使用;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对于泳池是有管理的权利的,在这种情况下刘某在泳池内养鱼种菜,破坏了游泳池的原状的,业委会是有权利行使管理权,要求刘某将泳池恢复原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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