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将小区的公共游泳池占为己有,并在其中养鱼种菜,湖南株洲醴陵市一小区业主刘某被业主委员会告上法庭。日前,一审法院判决刘某恢复游泳池原状,不得妨碍业主委员会对游泳池的管理使用。
在本案中,小区内的泳池并没有卖给刘某,所以刘某对于泳池并没有所有权,泳池的所有权是属于开发商的;既然刘某没有所有权,那么就当然不能将泳池私有化,不能在泳池进行养鱼和填土种菜,刘某的这种行为是对开发商权利的侵害,而又由于开发商现在把泳池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管理使用,所以业委会有权要求刘某将泳池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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