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尊敬的仲裁委员会:
我是申请人XXX,因与雇主发生劳动争议,经过仲裁裁决后,感到裁决结果存在不公正之处,特向贵委员会申诉,希望得到公正的处理。
案例:
我在雇主公司担任销售经理一职,工作表现一直得到上级的高度认可,但最近却因公司内部调整,被降职至普通销售员。我向公司提出异议,认为降职是不合理的,但公司以“公司需要做出调整”为由拒绝我的申诉。我随即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然而仲裁裁决却支持了公司的决定,认为公司没有违法。
我认为裁决结果存在不公正之处的原因如下:
首先,公司降职我的理由模糊不清,无法说明为何我被降职,也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我工作表现不佳。
其次,公司内部调整并未遵循程序,没有提前通知,也没有与我进行充分沟通,违反了《劳动法》中关于劳动者权益的保障规定。
最后,仲裁裁决未能充分考虑到我在公司的实际工作表现以及公司对我的处理方式是否合理。
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确定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奖励、保险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纪律等。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降低劳动者的工资或者以其他方式降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仲裁裁决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公平地处理劳动争议。
结语:
在此,我再次强烈要求贵委员会重新审视我的劳动争议案件,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感谢贵委员会的审查和支持,期待尽快得到裁决。
2025-03-31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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