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劳动关系是怎样的,双重劳动关系争议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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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劳动关系是怎样的,双重劳动关系争议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时间:2024-09-27 12:54 点击:19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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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那么双重劳动关系是怎样的,双重劳动关系争议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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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劳动关系是怎样的,双重劳动关系争议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李佳丽律师解答:

双重劳动关系是同一个劳动者,同时与两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般表现为两个法定的劳动关系。即同时与两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一个为法定劳动关系,一个为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被认定存在法定的劳动关系。

实践中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主要看:一、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二、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三、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1)劳动者的双重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的双重劳动关系,给劳动关系建立在先的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关系建立在后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李佳丽律师解析:

双重劳动关系一般可存在于下列情况:

1、下岗、工伤、病休、内退职工另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未转档案,社会保险仍旧有原用人单位缴纳;

2、职工离职后未办手续即被其他用人单位聘用;

3、劳动者利用休息时间到其他单位兼职;

4、停薪留职、放长假或与原用人单位失去联系的劳动者到其他单位工作。因此,只有企业停薪留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才能够发生双重劳动关系。

李佳丽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具有医学和法学背景。从业开始就进入婚姻家事、人身损害和医疗法律服务领域(交通事故及劳动工伤争议纠纷)。成功办理大量诉讼和非诉案件,获得当事人信任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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