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利用庞大的劳工队伍和廉价的劳动力,签订一些不合理、不公平的劳动合同,侵害雇员利益。那么雇主对雇工在执行职务活动中受到的损害,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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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对雇工在执行职务活动中受到的损害,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重庆刘尚兵律师事务所刘尚兵律师解答:
雇主对雇工在执行职务活动中受到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为雇工是为雇主完成工作,雇主为受益人,根据公平原则,在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应当维护利益平衡。而且雇工为雇主完成一定工作,雇主负有提供安全工作环境的义务,应提供适于服务的劳动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重庆刘尚兵律师事务所刘尚兵律师解析:
司法实践中,对雇员从事雇佣活动的范围,可从以下方面来判断:
首先,看雇员执行的事务是否是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活动,即在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执行职务的,就属于雇佣活动范围。如雇主的指示虽不够具体明确,但雇员的工作是为雇主的利益而为之,仍应属于雇佣活动范围。
其次,从雇员执行职务的外表来看,如果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与雇主指示办理的事件要求相一致,就应认为属于雇佣活动范围。
第三,对雇员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认定问题,应按上述法律规定进行把握,即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不仅如此,判断是否是在受雇工作中受到伤害,还应结合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量:一是雇员所从事的工作是否是他应当做的事;二是雇员是否在受雇时间内遭受损害;三是损害发生时,雇员所在地是否为其应该出现的地方。
刘尚兵律师,执业十五年,在处理截肢、瘫痪、颅脑损伤等比较严重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擅长处理合同纠纷、股权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医疗纠纷,保险纠纷。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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