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 交通 >

酒驾撞人逃逸后,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能否考虑缓刑?

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缓刑与死刑缓期执行是截然不同的概念,需要在认识和运用中加以区别。 网友咨询: 12月11日19时50分许,柯胜涛持C1证醉酒后驾驶鄂F××××ד魏某”牌小型轿车,沿枣阳市襄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茶棚中石化加油站路段,撞到前方行人余某,致余受伤。事故发生后,柯

2024-09-17

将横穿马路的行人撞死,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当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车主必须要在第一时间内亮起车辆的危险警告灯,并在车后面设置危险警告标识牌。这样做的好处就是防止有后面的车进行追尾的碰撞,从而保障车内的人员以及车辆自身的安全。除了设立了警示标识以后,还要对事故的现场进行拍照取证,这是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论的事故证据,在移动车辆之前进行拍照的方法主要是为了避免车主不认问题出现。再填写相应的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这样就可以到定损机构进行车辆定损,从而完成相应的维修与检测工作。 网友咨询: 7月13日20时35分许,张龙刚驾驶车牌号为晋M×××××北

2024-09-17

驾车将行人撞倒后逃逸,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道路交通法中规定了在事故发生后,司机的义务应当是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如果事故属于重大事故,其后果达到了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就构成了犯罪。我国刑法对自首的规定,并没有对成立自首的犯罪予以任何限制。所以,行为人在实施过失犯罪后,即肇事司机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伤亡者,到交通管理部门投案,并如实陈述事实经过的行为,其行为就符合自首成立的条件,应依法认定为自首情节。 网友咨询: 3月3日20时50分许,陈崇卫驾驶豫N×××××号雪佛兰轿车沿327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商丘市睢阳区高辛镇

2024-09-17

醉酒驾驶发生车祸 ,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随着机动车的普及,车祸发生的频率也越来越高,醉驾几乎成了罪魁祸首。所以,在生活中我们一定不要抱着侥幸心理,醉驾一旦被发现,是会被处罚的,甚至还有可能对驾驶者从重处罚。 网友咨询: 11月26日22时许,石某某酒后驾驶牌号为皖C×××××号白色启辰牌小型轿车,沿蚌埠市胜利路自东向西行驶至蚌埠日报社门前路段时,与道路中央金属隔离护栏刮碰,后驶入道路中央隔离绿化带内,致隔离护栏、绿化带、车辆受损。后交警将其带至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依法进行血样提取。11月28日,经安徽天平司法鉴定所鉴定,石某某血样中乙

2024-09-17

驾驶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车辆发生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重大交通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交通事故。依刑法133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网友咨询: 11月27日上午,刘军以人民币51800元的价格在袁翔、张从金处购买鄂Q×××××王牌轻型自卸货车,刘军付款后,袁翔、张从金将该车交付给刘军。当日11时许,刘军驾驶鄂Q×××××货车从来凤县百福司镇向来凤县城方向行驶,11时20分左右,当刘军驾车行

2024-09-17

因起步操作不当,发生车祸,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国统计年鉴》数据统计,近三年(2017年-2019年),中国交通事故年均发生数23.19万次,交通事故年均死亡人数6.3万人。车祸已成为当今社会公害,为城市人口死亡的四大原因之一。 网友咨询: 6月20日8时21分,林某某驾驶桂DG***小轿车在岑溪市岑城镇新兴一街**号门前路段因起步操作不当,与在车辆前面步行的梁某、梁某某、黄某某、关某发生碰撞,车辆再与岑某某驾驶的桂D×××××沿新兴一街由东往西方向行驶的小轿车碰撞,桂DG***小轿车碾压到黄某某,造成黄某某当场死亡、梁

2024-09-16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须承担什么后果?

交通管理的目的在于认识并遵循道路交通流所固有的客观规律,运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和科学的原则、方法、措施,不断地提高交通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以求得延误更少,运行时间更短,通行能力更大,秩序更好和运行费用更低,从而获得最好的社会经济、交通与环境效益,为国民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与出行质量提高的服务。 网友咨询: 9月22日17时许25分许,刘宝芹驾驶鲁R2××××号机动三轮汽车行驶至山东省巨野县××路××南侧时,将车辆停在路东侧,卜某3推行自行车由南向北至该车后方时,刘宝芹突然倒车,将卜某3撞倒致伤,

2024-09-16

因过失造成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网友咨询: 7月14日20时25分许,刘勇驾驶冀H×××××号“东南”牌小型轿车,沿隆化县隆化镇河西大街由南向北行驶至苔山公园前路段时,与前方行人李某相撞。造成李某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勇立即拨打110、120报警、急救电话,原地等待处理。经隆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进行事故认定,刘

2024-09-16

撞死横穿马路的行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这个恐怕幼儿园小朋友都知道。可就有很多人偏偏图近,想走捷径。而且还不分年龄段。横穿马路不但危险,害人害己,关键是有时候会很尴尬,一不小心很容易成为“风景”线,吸引司机的注意导致交通事故。 网友咨询: 12月27日10时许,陈必松驾驶鄂D×××××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沿439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荆门市东宝区(设有限速70Km/h标志牌)时,与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行人江某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后江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陈必松拨打急救、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处理。经荆门市公安

2024-09-16

醉酒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机动车驾驶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所以,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是一种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处罚。 网友咨询: 1月14日3时许,胡文华醉酒后无证驾驶悬挂新罗03061号二轮电动车,从长汀县汀州镇营背街往苍玉大街方向行驶,途经长汀县汀州镇环东路一建公司门口路段时,碰撞推自行车步行的曾某,造成曾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长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胡文华应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经福建闽西司法鉴定所鉴定:曾某系交通事故致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经福建闽西司法鉴定所鉴定:胡文华

2024-09-16

Powered by 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