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庆猛律师:交通事故逃逸让人顶包,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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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庆猛律师:交通事故逃逸让人顶包,应当如何处理?

时间:2024-09-24 13:29 点击:1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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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行为因酒驾等原因,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找其他人进行顶包,这种行为即帮不了自己也坑了朋友。交通事故逃逸让人顶包,应当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 一辆小汽车碰撞停在路旁的另一辆汽车后翻车。交警部门随后迅速赶到现场勘查,现场一位名叫林某贤的男子自称是肇事者,声称自己因疲劳驾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但民警调查发现,林某贤竟然是为他人“顶包”,林某朋友酒后肇事后打电话叫林某来顶包。交通事故逃逸让人顶包,应当如何处理?

江苏甘露律师事务所关庆猛律师解答:

一、肇事者尚未构成犯罪

1、交通事故逃逸者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责任,不向公安机关报案,也不采取措施抢救伤者和公私财产而逃离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顶包者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机关处理案件,应当处以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向执法部门提供虚假陈述等,处治安拘留5日以上10日以下,并处200以上500以下罚款。

二、肇事者构成交通肇事罪

1、肇事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本案中顶包者以使犯罪人逃避刑罚为目的,掩盖犯罪分子的全部犯罪事实,应当构成包庇罪,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关庆猛律师解析:

肇事司机构成犯罪,本案中顶包人构成包庇罪,实践中还可能构成伪证罪。

1、“顶包人”如果是一般主体(非第二种罗列的情形),则应定包庇罪;

2、“顶包人”如果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冒名顶罪,则应定伪证罪。

要正确区分包庇罪与伪证罪的界限:

1、主体不同:伪证罪的主体只能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四种人。但包庇罪的主体则没有限定,只要是同案犯之外的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包庇罪的主体。之所以同案犯不能成为包庇罪的主体,理由在于不具有期待可能性。

2、发生阶段不同:伪证罪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刑事案件立案侦查之后审判终结之前),而包庇罪既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也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开始之前。

3、目的不同:伪证罪的目的要么是陷害他人,要么是包庇他人,而包庇罪的目的只能是包庇。

4、行为方式不同:伪证罪的行为方式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故意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包庇罪的行为方式则是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

关庆猛律师,擅长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劳动工伤、专利、商标、婚姻继承等专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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