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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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朱凤叶驾驶“金彭”电动三轮车载人沿池州市贵池区香溪路由西向东行驶,7时25分许,行至香溪路香格里拉小区A16栋工地处撞倒迎面相对方向步行的纪平凤,造成纪平凤受伤后经池州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池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死者纪平凤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经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大队认定,朱凤叶负事故主要责任,纪平凤负次要责任。事发后,朱凤叶电话报警,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朱凤叶已支付被害人医疗费,并已赔偿被害人家属5万元。朱凤叶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陈骋律师解答:
朱凤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朱凤叶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
朱凤叶赔偿被害人近亲属部分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可以考虑减刑并适用缓刑。
陈骋律师补充: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陈骋律师工作期间办理了多起刑事、民事案件、刑民交叉案件、执行异议案件。民事方面较为擅长建设工程、合同、侵权、婚家等纠纷,刑辩方面曾成功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到无罪释放及缓刑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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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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