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通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交通事故。依刑法133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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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5日00时10分许,宁志辉醉酒后驾驶鲁JC××**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宁阳县磁窑镇钜平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枕河村路段时,与道路北侧绿化带发生碰撞,致其车上乘车人宁某2、肖某2、朱某、赵元龙不同程度受伤,其中宁某2、肖某2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造成鲁JC××**号小型普通客车及绿化带不同程度损坏。
经法医鉴定,宁某2的死因符合交通事故中颅脑损伤及内脏破裂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肖某2的死因符合交通事故中颅脑损伤及内脏破裂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朱某伤情为轻伤一级,符合交通事故伤情特征。经道路交通事故分析认定,宁志辉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宁志辉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湖北多能律师事务所刘骏晨律师解答:
宁志辉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
事故发生后,宁志辉在车辆自动报警后随急救车去医院救治,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宁志辉虽认罪认罚,但其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死一伤严重后果,且未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对其从宽幅度应严格掌握。
宁志辉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
刘骏晨律师补充: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截止2021年的执业过程中,共参与了132起案件的审理,其中民事类案件共92.42%,刑事案件6.06%,执行案件1.52%,其中特别擅长合同、婚姻家庭、刑事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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