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交通运输管理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虽然很多的机构和组织对交通运输管理的监督和管理非常的全面,但是还是不能够完全杜绝;违反交通运输管理的行为是属于非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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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8时3分许,叶敬武驾驶鲁Q5××××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在临沂市罗庄区由北向南行驶至华星石油加油站南侧“T”型路口时,鲁Q5××××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右前侧与前方由西向东横过道路的行人成某1相撞,造成成某1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0月19日死亡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叶敬武主动报警并在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处理,12月1日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11月26日,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罗庄大队认定,叶敬武在此次事故中驾驶机动车观察不周未确保安全,负事故全部责任,成某1无事故责任。叶敬武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河南先一律师事务所陈亚涛律师解答:
叶敬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叶敬武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确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陈亚涛律师补充:
《刑法》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河南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律素养高;担任本地多家大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在处理合同纠纷、公司事务方面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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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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