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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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时间:2024-08-17 13:27 点击:13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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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指行车时发生的伤亡事故。造成的伤害大体可分为减速伤、撞击伤、碾挫伤、压榨伤及跌扑伤等,其中以减速伤、撞击伤为多。减速伤是由于车辆突然而强大的减速所致伤害,如颅脑损伤、颈椎损伤,主动脉破裂、心脏及心包损伤,以及“方向盘胸”等。撞击伤多由机动车直接撞击所致。碾挫伤及压榨伤多由车辆碾压挫伤,或被变形车厢、车身和驾驶室挤压伤害同时发生于一体。因此,车祸的伤势重、变化快、死亡率高。车祸已成为当今社会公害,为城市人口死亡的四大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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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18时许,左兴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自己的无号牌“力帆”普通二轮摩托车沿莒南县坊前镇鑫源路由北往南行驶,与沿鑫源路西侧由南向北步行的行人薄怀兰发生碰撞,致薄怀兰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2月7日死亡。

经莒南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薄怀兰符合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经交警莒南大队认定,左兴富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左兴富于次年3月17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左兴富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河南未来律师事务所裴艳慧律师解答:

左兴富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左兴富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左兴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裴艳慧律师补充: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自执业以来,本律师一直秉承着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的理念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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