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车人员从车厢内坠落,司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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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人员从车厢内坠落,司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时间:2024-08-12 12:50 点击:7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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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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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1日8时许,杜志高驾驶江淮牌轻型厢式货车在北京市丰台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附近接上乘车人员。车辆行驶过程中,货厢的小门没有关闭。当车辆由南向北行驶至北京市丰台区纪家庙路纪家庙保洁队门前时,乘车人员秦新春由车厢内坠落至道路上,造成秦新春受伤。秦新春被送医治疗,后于2020年10月11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认定,杜志高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秦新春符合重度颅脑损伤引起死亡。杜志高于案发时支付部分抢救费用,后于2020年11月20日经民警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杜志高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天津硕鼎律师事务所朱艳梅律师解答:

杜志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处罚。

鉴于杜志高经民警电话传唤到案,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故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朱艳梅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擅长领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离婚纠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执行异议之诉等民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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