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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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居期间生的孩子应该归谁,有哪些法律依据?
2025-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