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养人的法定范围是: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的规定,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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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居期间生的孩子应该归谁,有哪些法律依据?
2025-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