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抚养方能更改孩子的姓吗,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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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抚养方能更改孩子的姓吗,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4-10-22 13:14 点击:15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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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对传宗接代的观念十分看重,一个孩子的出生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有着重大的意义,一般而言孩子出生后姓氏跟随父亲,现代社会对跟随母亲姓氏的情形也比较多,那么离婚后抚养方能更改孩子的姓吗,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离婚后抚养方能更改孩子的姓吗,怎么规定的?

云南南极律师事务所陶锦律师解答:

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但必须父母协商一致才可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

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云南南极律师事务所陶锦律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子女姓氏“单方擅自决定不当”,对于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自己姓氏,法院应“说服”擅自更改方恢复子女原来姓名。即一般情况下,无特别理由,父或母不得单方决定、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同时,未经另一方同意,子女姓氏不能变更为继父母姓氏,即父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云南南极律师事务所陶锦律师普法:

《婚姻法》第22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1、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2、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更改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3、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陶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资深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事、刑事法律事务的研究和实践。自执业以来代理了大量案件,积累了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特别擅长于处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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