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二手房,房东一直不交房的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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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二手房,房东一直不交房的怎么维权?

时间:2024-12-15 11:36 点击:15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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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对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进行详细约定,如具体的交房时间、逾期之后所要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以及延迟超过一定期限达到解除买卖合同条件之后卖方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网友咨询:

买了套二手房,已经过户,贷款也办好了,但是中介说抵押没报上,所以银行没有把尾款打给房东,按照合同规定日期已经到了腾房日期,但是房东以尾款没到所以不予以腾房。可是这都是中介给办理的,那怎么办啊 是房屋抵押,刚报上但是银行没有审核完,所以不给放款。在我们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没有全款到位才给腾房,是直接约定日期腾房的!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张祺麟律师解答:

按照你的描述,你可以要求房东交房或要求中介协商交房,任何情况下都需要按照合同办事。如果对方不交,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房东履行合同、赔偿损失。

另外,你们中介的约定也是有问题的,严格来说,正规的指导流程都是要房东收齐房款后才交房,这样才能保证双方的利益,除非房东同意提前约定交房。

张祺麟律师解析:

可根据合同提出违约金补偿。在二手房交易过程可能出现违约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出卖人逾期交房、逾期办理过户手续、逾期迁出户口;

2.买受人逾期付款、因买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3.买方或卖方单方违约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4.房屋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

5.房主在交房时转移或更换房屋附属设施或屋内物品的违约责任;

6.根据买卖双方的特殊需要而可能产生的其它违约情形;

上面提到的1、2两项属于逾期履行义务的违约行为,3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根本违约行为,4、5属于履行义务不当或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行为。

张祺麟律师补充:

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是多少

迟延交房的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以下称《解释》)第29条也明确了商品房买卖中违约金的补偿性质: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 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是可以向法院请求增加赔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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