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违约金赔偿最低标准是什么,购房违约责任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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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违约金赔偿最低标准是什么,购房违约责任怎么确定?

时间:2024-11-29 11:58 点击:5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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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一件涉及到很多金额的事情而必须在合同上表示谨慎,所以一般签合同的两方在写条款的时候就必然会要求加上违约金的条款,那么,购房违约金赔偿最低标准是什么,购房违约责任怎么确定?

网友咨询:购房合同约定7月12日支付尾款(银行贷款),但由于银行贷款紧缩,已逾期三天甚至更长时间才能批复贷款,买方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何确定违约责任?

吉林言悦律师事务所付卉律师解答:

我国法律并未规定违约金的最低标准,一般情况下不低于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即可。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付卉律师解析:

违约责任的确定: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7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8条第2款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原因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记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另外,在《商品房买卖解释》对某些违约承担违约责任的计算则另有规定,具体包括:

1、出卖人恶意违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以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这显然是针对先卖后抵、一房数卖的行为所作出的惩罚性规定。

2、出卖人存在欺诈行为。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以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吗的事实或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在治理同样适用惩罚性赔偿。

如果购房合同对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有约定则从约定。

对于购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计算方法如下: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付卉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专业,专长领域债务债权,损害赔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为某大型企业资深法律顾问,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强烈的责任感,始终坚持“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作为律师执业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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