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是人生一大事,买房后签订买卖合同更不可放松警惕。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房屋买受人,而买受人为此支付相应价款的行为。买卖房屋必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那么房地产转让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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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转让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怎么规定的?
广东商达(福田)律师事务所陈清旭律师解答:
房地产转让合同必备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
2、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及编号。
3、房地产的坐落位置、面积。
4、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时间及年限。
5、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6、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7、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及过户时间。
广东商达(福田)律师事务所陈清旭律师解析:
房地产的转让必须是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地产权利人,而房地产的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
2、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3、权属有争议,尚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
4、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5、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不能全部履行的;
(三)因一方违约,使房地产买卖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的;(四)出现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条件的。
陈清旭律师,执业十年以来,陈清旭律师团队,担任数十家公司法律专业顾问,专业办理刑事辩护和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成功办理大量无罪、缓刑、取保案件,积累了数百宗成功办案的经验,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评价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