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办理备案,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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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办理备案,流程是怎样的?

时间:2024-09-19 13:03 点击:11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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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房屋租赁现象极其普遍,包括商事物业的租赁,也包括住宅性质的商品房租赁。然而实践中,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相当多数量的租赁合同都未进行登记备案。那么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办理备案,流程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办理备案,流程是怎样的?

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张小双律师解答: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书面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张小双律师解析: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属社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社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具有下列对抗第三人效力:

①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该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②租赁期届满出租人需将该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③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④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该抵押物被依法处分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又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张小双律师,经过多年的法律服务工作,本律师熟悉法院办案流程,熟悉庭审程序,在合同类、劳动争议、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借贷、婚姻家庭等方面获得了大量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是一直坚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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