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保修期有哪些新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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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保修期有哪些新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4-09-19 12:42 点击:13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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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也是有保修期的,大多数购房者在收房的过程中往往会忽略这一点,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没有重视,或者说不知道该找谁解决,最终错过了保修期,只能自己出资维修。那么关于房屋保修期有哪些新规定,是什么?

网友咨询:

关于房屋保修期有哪些新规定,是什么?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肖潇律师解答:

关于房屋保修期的新规定如下: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肖潇律师解析:

住宅质量保证书的保修期应按以下不同情况分别确定:

(1)商品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即交付住户使用的,其保修期按不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保修期确定(保修A期限)。

(2)商品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相隔一段时间交付住户使用的,当存续期不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时,住宅质量保证书的保修期按不低于存续期确定。

(3)当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时,住宅质量保证书的保修期按不低于《规定》中的最低保修期限确定(保修B期限)。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肖潇律师,英国利物浦大学法学硕士,多年从事律师职业,曾任唯品会高级律师,担任荔湾区政府、广州市征收办等政府部门以及PanzerGlass、 Topocean、狮子科技、顺控集团等公司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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