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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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是什么?

时间:2024-07-19 13:11 点击:18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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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是需要去房管局办理,无论是买卖、还是赠与,都必须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办理手续过程,是需要一些资料证明房屋原来的权属是否无误和新的权属是否正确匹配。那么,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是什么?

1、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的登记申请表,提交有关证件。

2、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主要是审核查阅产权档案、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核实房屋权属来源。

3、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以便确认产权。

4、对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法规政策、没有矛盾纠纷的申请登记进行最后的确认批准,将房屋权属证书颁发给房屋权利申请人。文件要求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30日内做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

一、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应提供的材料有什么?

(一)个人与个人之间房屋买卖。

1、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2、双方当事人签定的买卖合同或协议。

3、以房抵债的还应提交抵债协议书。

4、法院判决、裁定的还应提供法院的判决、裁定书及法院向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赠与、继承等应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

6、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二)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房屋买卖。

1、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2、双方当事人签定的买卖合同或协议。

3、产权单位主管部门批准的房屋买卖批准文件、法人代表证明。

4、办理房屋划拔、转让、合并、改制产权登记还应提供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法人代表证件。

5、以房抵债的还应提交抵债协议书。

6、法院判决、裁定的房屋还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书,人民法院向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7、个人的身份证和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证明。

8、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二、哪些情形应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屋产权转移程序需要的资料还是比较多的,在收集资料时候一定要细心,不能马虎,因为少一份资料都是无法完成房屋产权转移程序,而且还要注意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是需要缴纳费用的,那方承担费用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个需要自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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