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是否可以解除与第三人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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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是否可以解除与第三人的租赁合同?

时间:2024-07-12 12:13 点击:14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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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租赁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人通过转租的形式出租房屋。转租的人将房屋租给第三人,那么房主是否可以解除与第三人的租赁合同?

一、房主是否可以解除与第三人的租赁合同?

房主能解除与第三人的租赁合同。一旦解除合同,则出租人是可以要求第三人搬出房屋,并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哪些?

(一)约定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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