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欠我的钱,但是包工头欠他的钱,能否直接向包工头讨要?法律是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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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欠我的钱,但是包工头欠他的钱,能否直接向包工头讨要?法律是否支持?

时间:2025-03-13 11:48 点击:16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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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作为债权的一项重要保全制度,其突破了债权的“相对性原则”,能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在实务中,代位权往往会遇到各种类型的适用障碍,仅靠条文的简单套用难以有效利用该项制度。裁判实践中,常见的一些情况是:在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将其对次债务人的债权进行处分或者次债务人直接向债务人履行债务,这都给代位权行使带来了适用上的困难,法律对此缺乏明确的规定。代位权制度的立法本意是鼓励债权人积极行使权利,本案中,进入代位权诉讼程序后,债务人即丧失了主动处分次债务人的权利,代位权行使的后果直接归属于债权人,次债务人如果履行义务,只能向代位权人履行,不能向债务人履行。

法妞网友咨询: 在邯郸工地包工头欠我们六万工钱一年了,他没拿到钱所以也不给我们。他不愿意的情况下我把他的车开走可以

刘丹律师解答: 不可以的,那样是违法的!本来有理会弄个没理的。你可以去法院起诉他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会封存他车的,变卖后可以还你钱。

刘丹律师补充: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了行使代位权的例外情况,如果债务人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则不能行使代位权。所谓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往往是与债务人人格权、身份权相关的债权,这些权利与债务人的生活密切相关,不可分离,所以这些债权不能由债权人代为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列举了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种类,基于抚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等权利,对这些权利不能行使代位权。包工头欠你邻居的工钱属于劳动报酬,不能行使代位权。

刘律师结语:代位权是《合同法》赋予债权人实施债权保全的一项权利,只要其行使符合《合同法》以及《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的相关规定,法院(仲裁机构)即应受理并依法保障债权人的合理诉求。但是在债务人已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下,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也将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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