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中担保的注意事项是什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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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中担保的注意事项是什么,有哪些?

时间:2024-08-21 13:17 点击:12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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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如果需要对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在与相关客户签署保证合同时,务必表述由保证人为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担保的明确意思,避免使用由对方“负责解决”“负责协调”等含义模糊的表述,否则法院将无法认定保证合同成立。那么债权债务中担保的注意事项是什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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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中担保的注意事项是什么,有哪些?

四川东乾律师事务所王伟律师解答:

下列内容: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为。

4、留置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方式。

5、定金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川东乾律师事务所王伟律师解析:

抵押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当事人不得事前有绝押的约定,即“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但如果该约定在债务人已经实际发生不履行情势之后,则属于抵押权实现方式的约定,为有效约定。

(2)抵押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不具备书面形式的抵押合同无效。

(3)抵押登记非常重要。因为法律规定,大多数抵押(如抵押物为房产等不动产)必须依法办理登记,否则抵押不发生法律效力,如以机械设备等动产作抵押,不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3、质押是指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动产或者权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将其变价并就该价款优先受偿债权的权利。

王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英语双学位。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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