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清偿的途径包括什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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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清偿的途径包括什么,有哪些?

时间:2024-08-20 12:56 点击:16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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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在我们的生活中大量存在,不局限于金钱之债,还包括给付之债等,债权人在债务履行其届满仍未清偿的债权人可提起诉讼,如果想要接触债权债务关系的就要清偿,那么债务清偿的途径包括什么,有哪些?

网友咨询:

债务清偿的途径包括什么,有哪些?

江西一纯律师事务所彭勇鸿律师解答:

债务清偿途径就是指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方法。

主要分两大类,即正常途径和特殊途径。

1、正常途径正常途径是债务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

2、特殊途径由于债务企业暂时的偿债能力或约定条件的变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其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依具体情况的不同,有以下方式:协商、调解、仲裁、判决。

《合同法》第10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江西一纯律师事务所彭勇鸿律师解析:

因债务人的原因不能约期履行债务而又不能与债权人协商一致时,经由中间人调停,促成双方当事人谅解,达成新的协议,使债务得到解决的一种方法。具体形式有: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司法调解。不管具体调解形式怎样,调解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并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达成不违背法律、政策的协议。

双方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当事人的一方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其结果是:债务人或履行原有债务,或按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欠债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它是一种强制手段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的当事人如负有履行义务,就应自动履行,如不自动履行,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或审判组织的移送,按执行程序强制执行。

彭勇鸿律师执业于江西一纯律师事务所,资深,严谨,正直,以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担任过多家企事业单位高级法律顾问,从业领域:刑事辩护,民事纠纷等综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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