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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债权债务纠纷随处可见,虽然很多纠纷债权债务关系非常明确,但是却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导致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实现。那么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应怎么做,如何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 网友咨询: 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应怎么做,如何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 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张焱律师解答: 通过下列途径保护债权人利益: 1、建立公司灭失预警机制。 2、引入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3、设立公司保证金和承诺还债制度。 公司保证金制度是指由公司注册时缴纳、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用于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债权人权益的专用款项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将自己所有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让他人取得的民事法律行为,出让方的原股东地位会被受让方取代,包括对内转让与对外转让。那么股权转让后先前利益可以追偿吗,股权转让后能不能追偿先前利益? 网友咨询: 股权转让后先前利益可以追偿吗,股权转让后能不能追偿先前利益? 贵州听君律师事务所周立强律师解答: 股权转让后先前利益可否追偿一般而言,股权转让之前的股东权利由原股东享有,股权转让以后的股东权利由新股东享有。 股东是否有权主张转让之前的利润要看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是否有作分配利润,是否
离异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如何确定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法院判决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注意以下几点: 抚育费负担数额。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
离异子女抚养费如何确定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
可得利益是指在合同履行前并不为当事人所拥有的,而为当事人所期望在合同适当履行以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利益。可得利益损失系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如果合同得到完全履行可以实现和取得的利益的损失。 网友咨询: 怎么认定可得利益损失? 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张伟刚律师解答: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可得利益损失系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如果合同得到完全履行可以实现和取得的利益的损失。可得利益是一种将来利益,它尚未为合同当事人所实际享有,而必须通过合同的实际履行以及合同当
公司存续情况下的股东退出公司可以选择适用转让出资或者强制公司收购股份(又称公司股权回购)的方式。转让出资(即股权转让)分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 网友咨询: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间因利益产生矛盾想要退股,应该怎么办? 北京璞和律师事务所胡新帅律师解答: 公司存续情况下的股东退出公司可以选择适用转让出资或者强制公司收购股份(又称公司股权回购)的方式。转让出资(即股权转让)分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 1、对内转让指在公司原股东之间进行转让,只要股东之间就价格、价款交付、股东登记变更等达成协议即可; 2、对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那么,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企业利益占为己有,怎么办?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企业利益占为己有,怎么办?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企业利益占为己有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企业合伙法》的相关规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胎儿并不是民事主体,但其利益仍然受法律保护。 网友咨询: 民法典中胎儿的利益保护有哪些方面? 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张伟刚律师解答: 胎儿并不是民事主体,但其利益仍然受法律保护,具体而言如下: 胎儿不是民事主体。胎儿本身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法律不能为了保护胎儿的某种特殊利益,而改变民事权利能力制度,赋予胎儿民事权利主体的资格。胎儿虽然不是民事主体,但其利益仍然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范围如下:遗产继承利益、接受赠与等。这一表述也表明胎儿所享有的利益并不限于上述两项
可得利益是指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物质或者非物质的利益,是按照合约合法的利益。可得利益损失系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如果合同得到完全履行可以实现和取得的利益的损失。网友咨询:可得利益损失应当按照什么标准赔偿?北京市首冠律师事务所王卫新律师解答: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可得利益是一种将来利益,它尚未为合同当事人所实际享有,而必须通过合同的实际履行以及合同当事人的一定的付出才能得以实现。可得利益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期望通过合同的切实履行所获取的利益,是当事人在订
导语:在商业社会中,公司之间的竞争激烈,一旦发生损害公司利益的责任纠纷,往往需要法律来加以解决。本文将通过一个案例,介绍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的法律条文和相关处理方式。 案例:小明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编辑,他在公司内部处理文件时不慎泄露了一份重要的合同给竞争对手,导致公司损失了大量的商业机会和利润。公司决定追究小明的责任,并向法院起诉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法律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泄露了合同内容,致使合同无法实现,损害合同另一方的利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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