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废债是什么意思怎么认定?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 债权债务 > 逃废债是什么意思怎么认定?

逃废债是什么意思怎么认定?

时间:2024-06-28 12:00 点击:117 次
字号:

逃废债的意思是有履行能力而不尽力履行债务的行为,有履行能力的意思是有收入来源,或者有可供履行债务的资产,能履行全部或者部分的债务。

网友咨询:

逃废债是什么意思怎么认定?

辽宁大宸律师事务所金畔律师解答:

“逃废债”,顾名思义,主要是“逃”这个主观行为。确切地说,“逃废债”是有履行能力而不尽力履行债务的行为。所谓“有履行能力”是指有收入来源,或者虽无收入来源,但有可供履行债务的资产,能够部分或全部履行债务。从债务人主观上来看,逃废债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积极地逃避履行债务,另一种是消极的不作为。

逃废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1.逃废债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逃废债的行为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3.逃废债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辽宁大宸律师事务所金畔律师解析:

逃废债的认定标准如下:

1.以改制、重组、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金、解散、破产以及抽逃、隐匿、转移资产等方式逃废银行债务,损害银行债权的;

2.通过非正常交易抽逃资金、转移利润、转移或隐匿资产,债务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逃匿,损害银行债权的;

3.以多头开户、转户等方式,蓄意逃避债权银行对授信资金的监督,损害银行债权的;

4.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产权不清的担保,或恶意拒绝补办担保手续,损害银行债权的;

5.不经债权银行同意,擅自处置、毁损银行债权的抵(质)押物(权),损害银行债权的;

6.隐瞒影响按期偿还银行债务的重要事项和重大财务变动情况,编制虚假信息,损害银行债权的;

7.拒不执行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等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损害银行债权的;

8.通过采取各种非法手段阻碍司法机关执行或银行正常清查,损害银行债权的;

9.具有其他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金畔律师简介

民商事诉讼、执行。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Powered by 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