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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委托合同中任意解除方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无偿委托合同中任意解除方的赔偿范围是: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2024-07-04

医疗事故医疗损害鉴定所需资料有哪些,是什么?

发生了医疗纠纷,往往需要涉及到鉴定程序,去看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院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结果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过错的程度、参与度。那么医疗事故医疗损害鉴定所需资料有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医疗事故医疗损害鉴定所需资料有哪些,是什么?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柯蓉律师解答: 医疗事故医疗损害鉴定所需资料如下: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

2024-07-04

医疗过错的鉴定如何进行的,有哪些流程?

发生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时,当患方选择以医疗侵权为案由立案时,医方的诊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医患双方往往各执一词,争议激烈。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协商的,最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的,可以诉讼,并且需要进行鉴定。那么医疗过错的鉴定如何进行的,有哪些流程? 网友咨询: 医疗过错的鉴定如何进行的,有哪些流程? 云南万成律师事务所郭长青律师解答: 医疗过错的鉴定流程如下: 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 2、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法院组织质证; 4、法院将材料移交技术科后,技术科会确定一个时间由医患双方共同挑选

2024-07-04

什么是医疗注意义务,有哪些?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大的利益,因此,法律赋予医务人员比其他行业的工作人员更高的注意义务。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具有高度的注意,对患者尽到最善良的谨慎和关心,以避免患者遭受不应有的危险或损害的责任。那么什么是医疗注意义务,有哪些? 网友咨询: 什么是医疗注意义务,有哪些?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刘超律师解答: 医疗注意义务的内容主要包括: 1、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须以救死扶伤为目的; 2、医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提供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3、主治医师在医疗行为实施之前,有极

2024-07-04

合作开发合同中一方转让共有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合作方享有优先受让权利吗

合作开发合同中,一方转让共有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合作方享有优先受让权利,其他各方可以同等条件下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2024-07-04

在什么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2024-07-04

处理医疗纠纷有什么基本原则,有哪些?

随着人们市场经济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法制意识、生活水平和知识水平的提高,对医疗质量、服务质量、医疗安全的期望值也随之提高,门急诊工作中的医疗纠纷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并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那么处理医疗纠纷有什么基本原则,有哪些? 网友咨询: 处理医疗纠纷有什么基本原则,有哪些? 北京市隆安(昆明)律师事务所吴毕民律师解答: 处理医疗纠纷有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置的原则; 2、坚持医患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 3、坚持过错原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

2024-07-04

当事人订立的流质契约是有效的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订立的流质契约是有效的,即使约定流质条款,虽然不具有物权变动的效力,但仍具有担保的效力,质权人仍可以据此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2024-07-04

医疗事故诉讼如何举证,怎么为医疗事故诉讼举证?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它的内容,一是行为责任,就是由谁举证,二是后果责任,就是举证不能和举证不足的后果究竟由谁承担。那么医疗事故诉讼如何举证,怎么为医疗事故诉讼举证? 网友咨询: 医疗事故诉讼如何举证,怎么为医疗事故诉讼举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王玲律师解答: 1、患者。应当承担初步举证责任。患者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 2、医疗机构。应当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

2024-07-03

医生误诊需要哪些证据,医生误诊的证据有哪些?

在实践中,由于我国的医疗水平尚不够发达,加上从医人员的素质层次不齐,就可能存在有给来就医的患者误诊的情况。那么医生误诊需要哪些证据,医生误诊的证据有哪些? 网友咨询: 医生误诊需要哪些证据,医生误诊的证据有哪些? 上海市泾锐律师事务所潘峰律师解答: 医院的挂号、就诊记录以及看诊医生的诊断结果,单子等都可以作为误诊的证据,如果医疗事故协商未果,可起诉到法院进行维权。误诊,即医务人员由于观察检查不周,不认真不仔细,导致漏诊或给出错误的诊断。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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