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王小姐以3899元的价格在一家婚纱影楼拍摄了婚纱照。王小姐表示,影楼的婚纱照把她“拍胖”了,沟通未果,王小姐一气之下在微信里骂了老板一顿,还在朋友圈里发布了辱骂影楼的话。影楼起诉王小姐侵犯名誉权。经过沟通,王小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和事件的严重性,表示愿意当庭书面道歉。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微信已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交流工具,通过微信朋友圈发表言论一定要客观、慎重。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本案中,王小姐的不当言论在朋友圈发布后引发关注,损害了他人名誉,客观上降低了该影楼及老板的社会评价,在发现后还拒绝删除,因此引发名誉权纠纷。所以,朋友圈也不是法外之地,他人名誉更不能随意侵犯。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