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看到他人正处于危险之中的话,我们应当见义勇为。但是有的见义勇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损害,这就是好心办坏事了,那么,见义勇为造成受助人损害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网友咨询:
见义勇为时不小心造成受助人受伤,要担责吗?
广东信科律师事务所刘康泰律师解答:
在一般情况下,造成他人损害的,是不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但是重大故意的则需要赔偿。
法律鼓励见义勇为。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广东信科律师事务所刘康泰律师解析:
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有:
1、第三人过错。是指损害完全是由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过错造成的情形。
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所导致的损失。
3、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自身、他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采取防卫措施所造成的损害。
4、紧急避险。是指为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
5、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刘康泰律师简介
曾担任调解员、街道办法务,现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实务经验丰富。擅长处理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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