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不幸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人社部门是否能够为工伤申请提供优先服务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 劳动 > 劳动者不幸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人社部门是否能够为工伤申请提供优先服务

劳动者不幸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人社部门是否能够为工伤申请提供优先服务

时间:2024-12-15 12:29 点击:139 次
字号:

劳动者不幸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人社部门能够为工伤申请提供优先服务。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Powered by 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