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成立工会怎么解除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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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成立工会怎么解除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哪些规定?

时间:2024-11-27 12:03 点击:5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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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职工入职的时候一般都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这样自己的权益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很多时候企业并没有成立工会,那么,企业未成立工会怎么解除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哪些规定?

网友咨询:企业未成立工会怎么解除合同?

黑龙江宇通律师事务所董雅梅律师解答:

没有工会就通过职代会。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通知职代会,不能仅简单地理解为履行了通知义务这一程序即可,而应理解为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职代会,职代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还应当研究职代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职代会。

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工会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董雅梅律师解析:

解除劳动合同定律:

1、 除了法定条件,任何约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均无效(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是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就协商排斥其他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2、 任何约定违约金、赔偿金的,均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董雅梅执业十年来,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并赢得了委托人的信赖和支持!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尽职尽责,为充分维护委托人的正当合法权益做出积极的努力。 擅长各类民商案件及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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