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企业工作期间,企业应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可以凭借工伤认定的确认书申请工伤赔偿。那么非法用工伤亡是否需要工伤认定,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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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伤亡是否需要工伤认定,怎么规定的?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王槟律师解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规定,认定工伤的前提为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成立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由于“非法用工单位”主体不适格,未达到《劳动法》所要求的“用人单位”的标准,所以非法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成立劳动关系也不成立事实劳动关系。
但是仅仅因为“非法用工单位“不符合劳动关系主体要件,就剥夺这些劳动者工伤保险权是不合理的,因此《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王槟律师解析:
赔偿标准: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四条: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 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王槟律师,专注民商事诉讼仲裁,服务于多家大中小型国有或私有企业。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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