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城市工作后,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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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城市工作后,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

时间:2024-09-17 12:23 点击:15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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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说到换城市工作,很多小伙伴都会觉得需要马上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其实不是的。换城市工作后,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并不是既定流程。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

网友咨询:

换城市工作后,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

换城市工作后,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

广东天伦律师事务所吴亭律师解答:

(一)参保人员户口迁居外埠的,应将其保险关系连同缴纳的保险费本息转入迁入地的农保经办机构。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将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全部资金一次性返还参保人。

(二)参保人员户口在本市区县之间迁移的,由本人提出申请,迁出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将其保险关系连同缴纳的保险费本息转入迁入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参保人员户籍在区县内迁移的,只转移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广东天伦律师事务所吴亭律师解析:

如果你,年纪还轻,打算换个城市打拼,并还不确定最后留在哪里养老的话,就不必着急转移社保,可以将参保关系保留在原地,去新的城市建立新的社保账户。

最后临近退休前,再将在各城市缴纳的社保,全部转移归集到一个工资水平较高,且累计缴费满 10年的城市,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

以下几种情况不需要办理养老关系转移:

① 企业职工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② 参保人员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原参保地会继续保留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转移。

③ 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费,且无法提供有关法律文书或其它有关材料的,不能转移该一次性缴纳部分的缴费年限和资金。

④ 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欠费且拒绝补缴的,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欠费的时间不转移基金。

⑤ 参保人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吴亭律师性格沉稳,勤勉敬业,理论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自执业以来办理各类诉讼、执行案件数百件,较好的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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