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在所难免。有些是因为劳动者自身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有些则是因为机器设备等客观原因。不管怎样,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都是一种不幸,轻则导致伤残,重则付出失去生命的代价。那么发生工伤以普通医疗来治疗,事后工伤请求还能得到认可?
网友咨询:
2018年5月,某企业员工吴某发生工伤,做了伤残鉴定,但是当时并没有申报工伤,只是以普通医疗来治疗的。2020年4月,公司与吴某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决定不续签,于是吴某要求公司支付其工伤补贴。事过两年,吴某的工伤请求还能得到认可吗?申报工伤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吗?
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邱林杰律师解答:
吴某的工伤请求不能得到认可,但是应该由其单位来承担吴某工伤补贴的相关费用。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应当自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劳动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提出申请的,应当在劳动者受伤后1年内提出。过了上述时限再申报,劳动部门不会受理,劳动者无法享受工伤待遇。
案例中吴某申报工伤已过法定时限,不会得到相关部门的受理。但是法律又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所以,吴某可以从单位处获得补偿。
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邱林杰律师解析:
如果说劳动者不小心或者因为其他原因,的确超过了工伤认定申请期限,那么工伤赔偿的途径就行不通。
劳动者可以换一种维权思路,工伤事故属于一种特殊的人身伤害事件,从人身损害赔偿的角度去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而且如果劳动者在2017年10月1日之后发生工伤事故的,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起点一般也是从治疗终结,或伤残鉴定结束后开始计算,而工伤的一年是从事发之日计算。因时效不同,并且计算起点不同,会出现工伤一年期限已过,而人损诉讼时效还没有届满的局面。所以超过工伤认定时效,可以从人损角度进行补救,主张人损赔偿,只不过在赔偿的数额可能有所减损。
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社会科学系,1999年从事律师职业,有多年的企业和政府的法律顾问经验,有良好的社会形象,擅长处理疑问案件,专业倾向刑事辩护,刑事风险防控。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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