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章勇律师:员工医疗期满,公司可否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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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章勇律师:员工医疗期满,公司可否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时间:2024-09-03 13:17 点击:7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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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是根据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以及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不等。当员工医疗期满后,公司可否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网友咨询: 我公司一名员工因病长时间休假,公司也一直正常支付该员工工资,我知道员工在医疗期内公司不能和他解除劳动关系,所以想问问律师,等这个员工医疗期满后如果还需要继续休假的,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吗?

广东金卓越(惠阳)律师事务所王章勇律师解答: 医疗期满仅仅只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员工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才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必要条件。另外公司还需要注意员工如果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四级,则用人单位还需要为员工办理相应的退休退职手续。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王章勇律师解析:

在员工医疗期满但仍未返岗时,公司应当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先向员工寄送返岗通知书;

(2)在返岗通知书注明“若员工无法从事原工作,公司可根据其身体情况和公司的岗位情况,提供其他的工作岗位供员工选择,且薪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3)在返岗通知书中明确每种可选择岗位相应的职责和内容;

(4)在员工收到返岗通知书且确实无法返岗,即符合“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后,公司再向员工发送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

王章勇律师,律所主任。是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调解员。以超50分成绩通过司考,执业12年,擅长办理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民商事争议解决。任惠州大亚湾区房地产协会等多家协会丶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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