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间就餐不慎绊倒受伤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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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间就餐不慎绊倒受伤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时间:2024-08-21 13:12 点击:13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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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有工作人员,尤其是高危职业工作人员来说,可能是一个比较关心的问题,在受到伤害时,如果是工伤,那么就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对生活对家庭可以多一层保障,从国家规定可以看出,在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的前提下,是不得认定为工伤的,除此以外,在工作中遭受的伤害或者因为工作遭受的伤害都是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

网友咨询:

李某在某发展公司承包的X项目工地从事提灰、捡砖等小工工作,其工作时间没有具体规定。4月26日中午12时左右,李某在该项目工地取午餐时,不慎被地面堆放的钢筋绊倒受伤,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李某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李文律师解答:

李某虽然是在中午12时取午饭时不慎被钢筋绊倒受伤,但该公司不能提供工人作息时间管理制度及上下班考勤记录表等证据,且根据李某工友的证词,李某在工地的工作时间没有具体规定,其取午餐后就在工地用餐,餐后继续工作。其工间用餐是开展工作的正常生理需求,且在工地范围内,可视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的一部分,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李文律师补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李文律师,擅长民商事纠纷、婚姻家庭、法律顾问等领域诉讼及非诉业务,且处理过多起刑事案件和征地拆迁案件。擅长把控和协调整个案件的进程,有着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谈判技巧,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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