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员工辞职是否需要向用工单位进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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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员工辞职是否需要向用工单位进行通知?

时间:2024-08-08 12:24 点击:6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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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行业都存在劳务派遣的情况,作为被派遣的员工,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随时辞职。即便有辞职的想法,也应当提前三十天先告诉派遣单位,按照程序办理。辞职后,劳务派遣单位负责结算工资,支付经济补偿。

网友咨询:

派遣员工辞职是否需要向用工单位进行通知?

云南鸣威律师事务所朱磊律师解答:

1,劳务派遣的辞职向派遣公司提出,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派遣公司;如果用工单位有相关的离职制度,也需要遵守,保险起见,两个单位最好都说一下。但是一定要对派遣公司进行辞职的通知,因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不能直接开除、辞退被派遣劳动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是否解除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不能接受被派遣劳动者向其提出的辞职,能接受被派遣劳动者辞职的只有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派遣单位。

2,派遣公司应当及时通知用工单位,办理派遣职工工作交接手续;

3,离职时由派遣单位结清工资及相关费用、出具终止合同证明;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告知用工单位。

云南鸣威律师事务所朱磊律师解析: 劳务派遣特征如下: 1、劳动者的雇佣和使用相分离,在一般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直接雇佣和使用劳动者,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而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虽然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却是用工单位; 2、劳务派遣中具有三个主体,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对劳动者单独或连带承担一般劳动关系中的雇主义务; 3、劳务派遣关系中存在一组合同,其中一个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另一个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

朱磊律师补充:

临时工辞职也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临时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试用期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临时工提出离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情况下要提前三十天提出离职,并且用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然而在试用期期间,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现违法的行为,临时工无须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告知用工单位。

朱磊律师简介

法学本科,2011年通过司法考试,2013年执业至今。执业期间认真负责,取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至今没有任何一起当事人投诉或不愉快事件,是服务过的当事人对我最大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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