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区别是什么?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 劳动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区别是什么?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区别是什么?

时间:2024-08-01 12:07 点击:140 次
字号: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区别是什么?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区别是主要是一个是有到期的合同,一个是长期的。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亦称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约定了效力期间的劳动合同。其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亦称不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

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一)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双倍工资。

(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劳动者辞退的,应当赔偿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若属于违法辞退,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最长应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还未签定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以上就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区别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在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除了时间长短不一样之外,在其他方面都是一样的,比如劳动合同的生效条件,劳动合同中应该载明的基本条款等。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Powered by 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