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受伤算不算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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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受伤算不算是工伤?

时间:2024-07-22 12:45 点击:6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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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指的是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采取列举式立法模式,通过肯定性列举和否定性列举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拟规范的工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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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受伤算不算是工伤?

北京京知律师事务所闫岩律师解答: 需要根据受伤的原因确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北京京知律师事务所闫岩律师解析: 法律规定,从用工之日起,劳动合同关系成立,并非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应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培训,让劳动者熟悉流程、安全规范等。当然,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义务,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减轻自身损失。 若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完善工伤保险,劳动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主张权利,全部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若完善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可以不承担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闫岩律师简介 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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